2004年10月27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一版:精华新闻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仨法盲开了家“地下法院”
本报记者 朱乔夫 通讯员 邱策 赵璐

  10月13日下午,慈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朱猛波接到了一份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发来的传真。细看之下,朱猛波着实吓了一大跳——传真来的那份日期为今年9月15日的“民事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就像真的一样。
  蹊跷:法院文书竟有“克隆”版
  
这份民事调解书“调解”的是一桩“债务纠纷”:被告向原告黄某借款55万元,自愿将3间2层楼房折价55万元抵给原告;那份“协助执行通知书”则是要求国土资源局“协助执行”——将被告建房用的集体性质的土地过户给黄某。
  尽管这两份法律文书看上去很像真的,但朱猛波还是一眼就看出是假的了。
  朱猛波立即查阅了9月15日当天的所有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果然找不到这两份。由于是传真件,暂时还不能确认假文书上盖的法院公章的真伪。当时他想,如果公章是真的,那这事儿就太大了——这说明法院出了有“内鬼”。
  此时已是下午4点多了,朱猛波急忙向院领导汇报后赶到国土资源局调取原件。经对照,两份文书上的法院公章均系伪造。朱猛波松了口气,一个伪造法院公章和法律文书以骗取土地过户手续的案件也随之显露出来。
  漏洞:假文书上的“原告”是真的
  
晚6点多,慈溪法院派副院长吕宇和朱猛波会同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向市公安局报案。经分析,警方认为伪造公章和伪造文书的可能并不是同一人,现有线索中,只有文书中的“原告”黄某是有确切地址的,便决定从黄某入手。
  时间已过晚上11点,办案民警敲开了黄某的门,将他带回派出所讯问。
  原来,黄某于1999年买了一间房屋,由于其土地所有权属集体性质,按规定不能办理土地证。于是,黄某就想请朋友帮忙。这时,郑某和赵某声称他们在慈溪“神通广大”,这点小事可以包在他们身上。后来没过多久,他们就拿着这些文书告诉黄某搞定了,从没打过官司的他竟然对假文书深信不疑。
  可笑:牛皮吹破才“被迫”造假
  
根据黄某提供的线索,民警于第二天凌晨2点找到了赵某。一见到警察,赵某就问:“是不是为了法院调解书的事儿?”事情果然与他有关。
  在派出所,赵某说出了事情的原委。事实上,当时他俩也是吹吹牛的,这土地过户手续到底办不办得出,自己心里也没有底。经过一番咨询,他们得知惟一可以转让并过户的条件是该土地经法院判决后被国土部门征用,还需要使用该土地的人交纳相应的费用。这下他们傻眼了:这可怎么向黄某交待呢?
  为了不至于在黄某这里失面子,郑某想到了伪造法律文书以骗取国土资源部门的过户手续的歪招,样子就是照着他几年前的离婚调解协议书做的。而公章,则是赵某出面与假证贩子联络,让假证贩子照离婚调解协议书上的法院公章式样刻的。
  凌晨4点左右,正在熟睡的郑某也落网了。警方在他的住处还找到了同样的假调解书和执行通知书各4份。上午10点,慈溪警方又采取引蛇出洞的办法,将私刻法院公章的假证贩子李某抓住。至此,这起伪造法院法律文书和公章案,在18个小时内完全侦破。
  结案陈词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这案子简直就是几个法盲演出的一场“闹剧”。
  当民警告诉“原告”黄某这些文书是假的时,他还信誓旦旦地说:“郑某是一个文质彬彬的人,以前也在一个信息所工作过,他帮忙去办理《民事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就肯定不会是假的!”可你连自己有没有去法院打过官司也不清楚吗?
  而郑某和赵某的说法就更“有趣”了:“土地过不过户又不会影响黄某居住,我们只不过是帮帮忙。再说,我们又不是为了钱,也不是用这些法律文书去敲诈,这难道也是犯法的吗?要是这些文书不能办理过户手续,那我们就拿回去不办好了。”
  可是,事情远没有他们想的那么简单。目前,郑某、赵某和李某已经被刑事拘留,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之中。